我蘇網(wǎng)訊 第十個“全國交通安全日”之際,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(fā)布了一組數(shù)據(jù):全省各地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率平均值為94%?!芭宕黝^盔”顯然成為了一種行為自覺。是什么促成了這樣的轉變?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表示:這離不開法治的支撐和護航。
在南京街頭,記者進行了多次大時段的實時觀察。騎電動自行車的市民都佩戴著頭盔。不少市民尤其是受到事故教訓的市民紛紛表示,頭盔是為自己而戴。
市民1說:“平常要戴,最起碼要有自我保護的意識,安全很重要的。”
市民2說:“為了大家安全考慮,應該這樣?!?/p>
市民3說:“之前風刮得我眼睛看不到,自己摔一跤,多虧戴了頭盔,不然還沒有今天這樣子。”
市民4說:“騎車一定要戴頭盔,戴頭盔不是為別人,是為你自己。”
習慣的養(yǎng)成,不是一朝一夕、一蹴而就,重要原因是法治的支撐和護航。
早在2019年開始,江蘇省多個城市就在積極推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佩戴頭盔。如常熟市交警大隊大力開展“騎行安全戴頭盔”系列活動,全市累計免費發(fā)放安全頭盔3萬多頂。但當時有交警在接受采訪時坦言,由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支撐,主要措施是開展路面勸導,全面提高頭盔佩戴率存在一定難度。
電動自行車涉及千家萬戶,是重大民生問題,那時國家立法層面沒有明確提出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的強制性要求,江蘇省內同樣各地情況不一、執(zhí)法難度大、相關技術標準尚未出臺,如何在全國范圍內率先“探路”?
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趙建陽表示,他們遵循的宗旨就是最大限度征求民意,在規(guī)范和服務之間找到平衡點:“立法的時候經(jīng)過了大數(shù)據(jù)分析等科學論證,并且通過問卷調查廣泛聽取群眾意見,最終做出了強制佩戴頭盔的規(guī)定,應當說符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需要,也就是說,這個制度本身的出發(fā)點就是為了人民,這是這一規(guī)定得到很好遵守的根本原因。”
去年7月,全國第一部專門針對電動自行車的地方性法規(guī)《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正式施行,其中就戴盔騎行作出強制規(guī)定:違反可處20-50元。
今年7月,南京交警發(fā)布了條例實施一周年成績單:南京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頭盔佩戴率達93%。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,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因顱腦損傷致死人數(shù)同比下降7.7%,保護作用初步顯現(xiàn)。到今年三季度,南京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率達到93.8%,而全省各地平均值為94%,無錫、連云港兩市平均值超過97%。
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交通安全保衛(wèi)支隊副支隊長朱海表示,按照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全省公安交管部門加強了對電動車的依法登記管理,同時對路面上的交通違法行為保持持續(xù)的、常態(tài)化的執(zhí)法檢查。
《條例》實施一年多來,能感受到在路面上、在交通路口,電動車的守法率、通行秩序有了比較明顯的改觀,同時涉及到電動自行車的嚴重交通事故比以往也有所減少。
電動自行車交通陋習由來已久,強制佩戴頭盔只是《條例》中的一項重要內容,眼下只能說 “初戰(zhàn)告捷”。
要徹底改變還需跟蹤監(jiān)督一些深層次問題。如執(zhí)法普法的過程中,更多的還是交警在唱獨角戲,生產(chǎn)企業(yè)、保險公司、社會團體等積極性、主動性不夠,南京工業(yè)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教授王衛(wèi)杰建議,加強電動自行車傷害事故的研究,為全國的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立法提供更系統(tǒng)、更深入的證據(jù)支持,彰顯立法的效果和示范性。
“因為現(xiàn)在只是公布了這樣一些數(shù)據(jù),從證據(jù)鏈上來講,比如說抽樣率、監(jiān)測點,這里邊有多少是因為這個顱腦損傷、有多少是其他傷害、為什么會造成這樣一些傷害,可以開展一些本質性的研究,這樣能為我們后期更有效的管理政策提供支持?!蓖跣l(wèi)杰表示。
回望十年,從“推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佩戴頭盔”到“強制佩戴頭盔”,從“醉駕”入刑到“兩超一危”入刑,從規(guī)范交警執(zhí)法到機動車駕乘人員必須系安全帶??法治讓我們看到根治問題的希望。我們希望《條例》得到普遍遵守,讓人對之心生敬畏,讓市民養(yǎng)成基于法律法規(guī)的自律行為習慣,最終形成文明出行的交通環(huán)境與社會氛圍。
?。▉碓矗航K新聞廣播/丁鳳云 王德儉 編輯/李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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