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蘇出臺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》,明確了23種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下的情形,對“下”的情形從實際出發(fā),既有定性概括,也有行為描述,針對性回答了誰來下、怎么下、下了以后怎么管、如何有效推進等一系列問題。
一直以來,在干部選拔任用中,只要不到年齡、不犯大錯,往往“能上易能下難”,甚至“只能上不能下”。領導干部的職數是優(yōu)先和相對固定的,“能上能下”不協(xié)調,勢必導致庸政懶政者下不去、能干肯干者上不來,不利于黨和國家事業(yè)發(fā)展。鄧小平同志曾說過,“多少年來,我們對干部就是包下來,能上不能下?,F在看來,副作用很大。我們面前擺著這個難題,現在還沒有很好的辦法解決。唯一的出路是要能下。這是一項很艱巨的工作”。
“能下”為何如此“艱巨”?原因是多方面的。在我們的社會環(huán)境和輿論氛圍中,對于干部“下來”還存在思維定勢,干部自身也有很大的思想壓力,使得一些本屬正常的人事調整難以推動。其次,干部“能下”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“量尺”和“范例”,“下”的標準、方式、渠道等缺乏剛性約束。再者,如何妥善處理“下來”的干部,也是一個較為棘手的問題。諸多原因,使得“能上不能下”成為干部工作的一個“老大難”,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干部考核指揮棒作用的發(fā)揮。
尚賢事能、選賢舉能。凝聚“有為才有位,有位更有畏”的思想共識,暢通能上能下的雙向通道,重點是解決干部“能下”問題。去年9月,中央辦公廳印發(fā)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(guī)定》,領導干部“不到年齡不能下、不犯錯誤下不了”的難題迎來“破題”。讓亂作為、搞腐敗的昏官“下來”并不難,讓不作為、不擔當的庸官也能“下”,則是當前應該發(fā)力的重中之重、難中之難。面對這樣一個歷史難題和現實課題,明確干部“能上能下”的具體情形和標準,對于營造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、敢闖敢干的氛圍尤有必要。
“能下”是一種標準,更是一種導向。進入新時代,新的改革發(fā)展難題對黨員干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。從中央到地方,都在旗幟鮮明倡導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、奮發(fā)有為的精神狀態(tài),旗幟鮮明樹立重實干重實績的用人導向。黨員干部要及時轉變觀念,真正破除“能下”的思想桎梏,正確看待進退留轉。組織人事部門要強化“四敢”擔當,真正把慵懶怠劣者篩查出來,為“能下”暢通出口。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、激勵和約束并重,落實“三個區(qū)分開來”要求,以公平的規(guī)則、統(tǒng)一的標準、完善的制度,使干部下得合理、下得合法、下得服氣,真正實現“有為者有位,無為者無位”。
“能上能下”,也要做到“能下能上”?!澳芟隆辈皇墙K點,目的是要以“下”促“干”,以干部作為促進事業(yè)發(fā)展。對“下”了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,對于知錯改錯、務實肯干的干部,“板子”能夠打得下,“紅花”也能再次戴得上。如此,干部的正常流動機制才能更好地運轉,干部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的積極性創(chuàng)造性和主觀能動性才能得到充分調動。
毋庸諱言,“能上能下”在具體落地中,難免會遇到困難和阻礙。但越是困難,越能考驗相關部門的原則性和戰(zhàn)斗力。相信只要做到出于公心、實事求是,不搞厚此薄彼、不搞親疏好惡,“能上能下”令人信服、成為常態(tài),并不復雜也并不遙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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